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 “省檢察院出台《關於加強對各級檢察院檢察長監督的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對檢察長的監督內容、監督方式和責任追究,歡迎代表們監督。”近日,500多位福建省人大代表都收到了這樣一條短信。此次福建省檢察院出台的《暫行規定》,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遵守重大事項集體討論研究制度、執行檢委會議事和工作規則、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制度、遵守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紀律等六大項內容對福建全省各級檢察長進行全面監督。
  《暫行規定》明確,檢察長對本級檢察院及其所轄地區檢察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向同級黨委報告和報告上一級檢察院的雙重報告制度,檢察長外出開會、學習和節假日期間離開本地區,須向上一級檢察院檢察長報告。
  《暫行規定》強調,凡屬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幹部任免等重大問題,必須經黨組會或檢察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檢察長不得直接分管財務、採購、基建等工作,不得擅自決定重大問題或改變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對需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應及時提請討論決定,嚴格執行檢察長末位表態規定,檢察長無特殊理由,須參加並主持檢察委員會會議;嚴格執行民主推薦、民主測評、事前征求紀檢監察機構意見、集體研究決定、任前公示、任職試用等程序制度。嚴禁檢察長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在《暫行規定》共20條的規定中,對檢察長的監督方式占了一半。其中,內部監督包括年度的考核評議、抽查核實、誡勉談話、巡視以及配合審計部門對檢察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以此加大上級對下級監督力度。同時,通過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檢察長定期聯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制度等,強化外部監督。
  福建省檢察院檢察長何澤中表示,檢察長既抓業務,又帶隊伍,崗位重要,責任重大,自身公與不公、廉與不廉,直接影響一個單位乃至一個系統的風氣。全省各級檢察長要時刻警醒自己,自覺接受監督,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凝聚人心,弘揚正氣,帶出一支“五過硬”的隊伍。  (原標題:檢察長不得直接分管財務採購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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